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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危险驾驶 三名司机获刑罚

    信息发布者:土豆冰红茶
    2018-02-04 20:29:46   转载

    2018年初,为严厉打击危险驾驶,县人民法院对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开展了巡回审判,先后到平头镇、长兴堡镇、九江街道等乡镇(街道)进行巡回开庭,并邀请当地的驻村干部、驻村协警参与旁听,竭力将危险驾驶的风险和法律问题传递到老百姓心中。


    危险驾驶 三名司机获刑罚

      审理现场
     

        2018年1月26日下午14:30分,县人民法院在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某、被告人舒某某、被告人杨某某三人涉嫌危险驾驶罪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,三案合并审理,并通过中国审判网进行同步网络直播。庭审中查明,被告人陈某某、被告人舒某某、被告人杨某某均系饮酒后驾驶,被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就执勤民警当场查获,经湖南省怀化市方正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,送检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,含量分别为155mg/lOOml、357.8mg/lOOml、256.5mg/lOOml。案件进行当庭宣判,对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;被告人舒某某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;被告人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。
      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。这不仅仅是一句空口白话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的规定,醉酒驾驶为危险驾驶,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,对与醉酒驾驶的机动车所有人,管理人等都有可能处拘役并处罚金的情形。可见醉酒驾驶危害性十分高,所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,不要醉酒驾车,一经查处,是要承担刑罚责任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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